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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2017〕7 号

2018-08-20 09:55:21        0

关于印发《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为有效遏制电气火灾事故发生 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苏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安[2017]14号)、《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宁安委[2017]20号)和《江苏省安委办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及检查表的通知》(苏安办函2017]11号)要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在全区集中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现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 认真组织实施。

 

 

南京市高淳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8月14


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有效遏制电气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区政府同意,区安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在全区集中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问题和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违章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现象,力争通过三年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建设工程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社会单位电气使用维护安全质量明显提升,全区电气火灾事故显著减少。

二、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一)全面开展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综合治理

1.全面开展电器生产领域治理。严格落实电器产品生产企业资质审批、认证管理,加大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管理,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企业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的违法行为;严查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及时曝光违法违规企业和不合格电器产品名单,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质量源头监管机制,提高管理能力,规范生产秩序。

2.全面开展电器产品流通领域治理。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销售储存仓库以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无证销售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网络、直销销售电器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电器产品销售质量关。进一步完善电器产品流通领域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能,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全面开展建设工程领域电气综合治理

3.加强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质量管理。规范建设工程电气设计,落实电气工程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严查设计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的行为,依法追究因电气设计不符合标准规范导致火灾事故的设计单位责任。

4.加强电气施工质量管理。落实电气工程施工质量责任制,严格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施工进场检查验收。严查施工单位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偷工减料、使用劣质电线及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等现象;严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监理责任,致使质量不合格电器产品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严查施工不规范造成电线绝缘层损坏、电缆井(沟)封堵不严密等隐患问题。依法追究因电气施工质量问题导致火灾事故的施工、监理单位责任。

5.落实建设单位电气质量管理责任。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降低电气设计和施工质量。按照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有关电气及配套产品的,建设单位应当保证电气及配套产品符合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三)全面开展电器产品使用管理领域综合治理

6.强化社会单位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严查社会单位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不完善不落实;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额、电源插座数量不足以及未设短路保护装置、私拉乱接电线、使用无证、“三无”电器产品;未配备专业电工、未按规定定期检测电气线路和设备等问题;推动落实电气系统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提高社会单位发现和消除电气安全隐患的能力;在全区既有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工业厂房、高层地下建筑和易燃易爆单位等电气火灾多发场所,优先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系统不少于15套,新建建筑同步推广安装。 

7.推动城乡社区、村镇电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镇、街道为基本单元,排查城乡社区、村电气线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电表箱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范,线路连接是否符合标准;核查用电负荷是否超过初装容量;检查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督促落实安全用电管理制度,电工持证上岗,定期开展电气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常识宣传。在小区内全面建设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解决电动车火灾高发问题。对整治难度大的区域性电气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结合政府重点工程和为民办实事项目,重点推进解决。

8. 加强电气相关从业人员监管。加强电气设备管理、使用和维护等相关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健全规范电气相关资格证书的发放、考核机制,提高电气从业人员的技能水平。加大对电工等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的检查力度。

三、 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年8月开始至2020年4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8月底前)。各镇、街道、开发区和有关部门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方案,全面部署,将治理任务、落实责任。发布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通告,发动社会广泛参与专项治理工作。要对有关部门、社会单位责任人开展培训,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9月至2017年11月)。组织发动电器产品及其线路生产、销售和使用单位,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对照检查要点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予以整改。

(三)建章立制阶段(2017年11月至2020年4月)。各地结合实际,完善电气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健全用电安全日常管理制度,完善建筑电气防火性能、电气系统维护保养及电气检测等方面要求。按规定将违法违规生产销售电器产品和开展电气设计施工的企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平台,定期公布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单位严格执行有关技术标准,推进电气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综合治理成效。

(四)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各地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成检查组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充分利用法律、行政、经济、舆论等手段,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四、 责任分工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综合治理的原则,明确职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一)成立由区领导朱启军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继兵、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周小雨、区安监局副局长陈国强、区消防大队大队长冯晚生任副组长,区经信局、教育局、民政局、城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商务局、文广局、卫计局、市场监管局、旅游局、民宗局、区消防大队、供电公司、邮政分公司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组织领导和统筹调度。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由冯晚生大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区政府将综合治理工作纳入2017至2019 年度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各部门消防工作考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安全生产巡查及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内容。

(二)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机构,明确具体工作职责,制定操作性强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分部门、分区域组织开展排查治理,定期分析研判、督导检查、通报情况、集中调度、联合执法,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三)各负有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综合治理工作。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负责生产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电器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非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违法行为,严把电器产品质量源头关。依法负责流通领域电器产品质量监管,加大对电器产品批发市场及销售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监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警示信息,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和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商品的违法行为。

经信、城建、交通运输、水务、供电等负有建设工程质量监管的部门:依法负责督促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电气设计和施工,对发现的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供电部门:依法负责对电力行业各企业的监管,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督促电网企业开展输配电线路和受(送)电设施安全检查,加强安全用电知识宣传教育。

公安部门与市场监管等部门:做好协作配合,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严厉查处电气原因引发火灾的违法行为。

经信、教育、民政、交通运输、商务、文广、卫计、旅游、民宗、邮政等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分工,针对工业企业、学校及培训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城市轨道交通及车站码头、商贸服务行业、公共娱乐场所、文物古建筑、医疗机构、旅游景区及星级宾馆、寺庙教堂、寄递企业等场所,开展电器产品使用领域综合治理,切实改造一批电气线路、整治一批火灾隐患、培训一批从业人员、安装一批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聘请电气安全专业人员协助对本行业系统单位自查自改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查,督促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安监、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及时掌握行业部门开展电器产品使用领域综合治理情况,推动工作责任落实。

五、 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落实责任。各镇、街道、开发区及各有关部门领导要充分认清抓好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重大意义,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整治目标和措施,确定重点地区和环节,认真组织,务求实效。要严格落实电气防火安全责任制,严密责任链条,织密责任网络,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各个岗位、各个环节,稳步推进综合治理。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镇、街道具体实施本行政区综合治理,要加强统筹调度,协调解决突出隐患问题,推动将电气线路改造纳入城中村、棚户区、老旧小区和传统村落改造内容。要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机制,加强全链条监管和跨区域打击力度,形成执法合力。各镇、街道要组织开展城乡社区电气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要加强日常消防安全检查。

(三)宣传发动、全民参与。各镇、街道、开发区、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教育,普及安全常识。要积极利用各类媒介,宣传电气火灾事故教训,曝光无证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违法行为,引导社会加强舆论监督。探索采取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形式,聘请具有相关技术资质的机构,开展电气安全检测,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鼓励群众举报电气安全隐患,形成全民关注和参与整治的浓厚氛围。

(四)严格履职、强化督导。要组织对电气火灾治理实行分阶段考核考评,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消防考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等有关安全考核评比内容。要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按照“四不两直”的要求进行随机抽查,对发现的问题紧盯不放,督促彻底整改。区安委会将适时对重点地区进行专项督导。对于因电气原因导致的较大以上或有影响的火灾事故,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工作失职的,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各镇、街道、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请于2017年8月31日前报送区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2017年11月10日报送阶段性工作小结;从2018年起,每年1月10日前报送上一年工作情况总结,每年7月10日前报送当年上半年工作小结;2020年4月30日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